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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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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肇事后及时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
作者 陶平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8年第1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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