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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函≠已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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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欲谋求职业更大发展的小郑,在三次面试后,与某跨国贸易公司达成了初步就职意向。面试后,小郑收到公司寄来的一封录用函,其中约定公司将聘请其担任进口食品专项采购经理,月薪为9000元人民币,每年休假不少于20天,公司将提供住房津贴等其他福利,函末还特别写明了小郑的具体报到日期。
出处 《成才与就业》 2018年第1期36-37,共2页 Caree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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