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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中“贱、厌、耻诉讼”心理的形成原因及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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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封建时期由于民众轻视、厌恶法律,加之一些重要思想和言论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不合理的司法实践的直接作用,最终促成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贱、厌、耻诉讼"心理。这种民众法律心理客观上十分不利于我国法律的适用及国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法治中国的建设。解铃还须系铃人。为消解这种心理,我们务必对促成这种心理形成的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法治教育中,大力宣传"重视、喜欢现行法律本身",辩证分析曾对这种心理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的一些思想和言论,特别是通过古今司法实践情况的比较,彻底纠正"贱、厌、耻诉讼"心理。
作者 孙绪兵
出处 《社科纵横》 2018年第2期111-11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法制教育的困局:中国公民法律信仰培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A710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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