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公司有员工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五天拘留的行政处罚。请问:公司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来解除与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答: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所适用的情形来看,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即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名员工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还没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直接用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或与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2期46-46,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