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公司每年都会遇到有员工提出辞职.但通常辞职的员工都不会按照法律说的那样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基本上在提交辞职信后最多工作一周都“自动离开”了。其中有一名员工是公司当初花精力、财力来培养的,最近又刚把一项重要任务交给他,结果不到半个月,他就向老板发了一封辞职的电子邮件,邮件发出后第二天就没有来上班,公司电话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他一律拒绝接听。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2期47-47,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