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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未公示旷工解约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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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某于2016年5月18日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有效期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金某担任项目助理。金某主张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
作者 徐潇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2期48-50,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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