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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婚前房产为共同财产,未办理变更手续可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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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陈某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房是我在婚前所买的一套100平方米房子。婚后,由于我经常与女同事一道出差,陈某很不放心,并且一直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为此,我们于2017年3月签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出处 《伴侣》 2018年第1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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