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事件具有较大的社会风险,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引发环境群体性冲突。形成环境事件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的环境责任缺失是主导性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环境目标服从于经济目标,监督者角色服从于裁判者角色,环境管理体制的全局性服从于地方性。
出处
《理论观察》
2017年第12期79-81,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7YJC710048)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L15BKS005)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5208)(W2014093)
2016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61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