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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隔代探望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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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黄大爷夫妇的儿子不幸于三年前因车祸亡故,为他们留下了一个孙子。儿子去世后,孙子一直跟随其母董某生活,老两口也一如既往地探望孙子。两年后,董某对老人探望孙子的态度越来越冷淡,当老两口听说董某要再婚嫁到外地时,情急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他们享有对孙子的隔代探望权。法院通过说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每两月探望孙子一次,孩子寒暑假到爷爷家居住一段时间,董某有协助义务。
作者 刘军
出处 《晚霞》 2018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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