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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律”何以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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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教育实践中,不同的老师,往往有不同的策略。首先要分清的是,这里的“法”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法纪、法规,而是教育范畴内的校规、班规等。由于班级的各不相同,有的适合“情”为先,有的却适合“法”为先。在面对学生成长的问题时,有两点必须明确:法与情可优先考虑其一,但法不可总是凌驾于情之上,情亦不可总是凌驾于法之上;教育中的法与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教育好学生。
作者 薛茂红
出处 《今日教育》 2018年第1期63-63,共1页 Educatio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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