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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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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试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出处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7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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