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白恩培案是《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终身监禁制度之后的首次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终身监禁是在加大贪污贿赂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下设立的,而该制度不是新的刑罚制度,亦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其应当属于无期徒刑的一种执行结果。在适用过程中,终身监禁制度应当严格执行法不溯及既往,无论是从报应刑论还是预防刑论上来看,该制度都应当严格遵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贪污贿赂犯罪中首次设立的"终身监禁"条款,作为一项新制度,对其的适用与发展应该做更进一步的探索。
出处
《南海法学》
2017年第1期93-98,共6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