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PP模式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综合管廊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文章分析了PPP模式建设综合管廊存在参与主体责任不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比例不确定、融资风险高、管廊建设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够等问题;由于PPP模式倡导专业化运作,参与主体多、操作复杂、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诉求明显不同等原因,会对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带来消极影响;从补偿模式、投资比例和项目范围等角度分析研究了PPP模式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适应性;得出了环境建设等对推进综合管廊PPP模式建设的重要性等结论。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7年第12期51-55,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科技项目(2016ZD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