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的确立,是多种因素在特定背景下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庭审查证负担的增加、侦查程序正当化程度的提升与法庭审判参与者利益诉求的改变,"典型"的审判在西方法治国家明显衰落,审判中心的传统诉讼格局不同程度地被动摇,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也由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应该重视审判中心地位在西方法治国家确立与变迁背后的制度语境与现实条件,并根据我国这一改革所处制度环境,选择恰当的推进策略,探求审判中心主义实现的多种形式。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7-153,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