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对现代行政的挑战促进了行政约谈的发展。行政约谈之所以能够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求,是因为它在宏观上秉承了"回应型法"的理论脉络,微观上对"制度与生活"进行了社会洞察。但是,囿于传统行政行为法教义学的进路,行政约谈在当前行政实践和学理探讨中仍被局限在行政行为的格局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约谈效用的发挥。从行政宪政主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约谈应超越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传统法教义学范式,转而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予以反思,并在此基础上以过程为中心加以完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2-29,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FX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