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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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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员工参加拔河比赛受伤,认定为工伤朱某系湖南省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员工,被派遣到益阳火车站工作。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朱某在参加益阳火车站组织的拔河比赛中,突然出现大汗、胸闷、心痛症状,当即被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在参加拔河比赛前,朱某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史。2010年10月15日,朱某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以朱某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不予认定。
作者 陈伟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8年第2期40-43,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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