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契约,将所承担的部分教育服务的生产职能让渡给社会组织,不仅能有效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还能提升教育服务供给的绩效。但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同时应充分识别其存在的制度性风险以及购买主体风险、购买客体风险、服务对象风险、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契约风险等过程性风险,为此,应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制度构建,提升政府购买的能力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促进教育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构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需求评估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4期76-79,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