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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对可设想性原则的表述和使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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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休谟可能最早表述了"可设想性蕴涵(形而上学的)可能性"的原则,并在他关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自然齐一律、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事实真理的根据、外部事物的存在性等等的怀疑论论证中多次使用。其中有些使用是合法的,其论证是有效的;但另外一些使用是不合法的,其带有怀疑论色彩的哲学结论是高度存疑的。追根究底,是因为休谟没有清晰的必然性观念,特别是没有分层次的必然性观念,这导致他对可设想性原则的有些表述有严重问题,他的基于可设想性原则的有些可设想性论证不能成立。
作者 陈波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3-46,共14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逻辑哲学重大前沿问题研究"(项目号:17ZDA02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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