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和司法信息(包括案件信息)公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为此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完善,包括确立司法信息的概念,重构司法信息的类型,革新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平台和考评机制等,以促进司法信息的全面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充分实现。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8年第1期117-129,共13页
基金
2013年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司法信息公开的理论探讨与制度构建"(项目编号:13YJA820024)
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