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是困扰各界的难题。以雾霾威胁为主的大气污染现象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产生双重负面影响。新修《大气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建立了以"大气质量优先"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但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许可证的发放、污染防治调控手段以及联合防控、环污险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缺失,亟待提出相应对策。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第5期134-135,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6)ZAWT2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