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立法一向重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但对作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却缺乏有效、完善的保障体系。本文以权益平衡为视角,在对比被告人、被害人在实体法及程序法享有权益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被害人范围模糊,权益弥补方式单一,被害人缺乏启动及否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权限,未建立起完善的国家救助制度等问题,提出应在明确被害人范畴的基础上,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赋予被害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度阻却权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建立完善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无法通过刑事和解或调解得到赔偿的被害人,进行.洛罂的赦助。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11期42-46,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