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检察建议当作监督措施存在名不符实的先天不足,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效力保障机制,使原本的制度设计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升级再审检察建议为同级抗诉制度,从称谓及配套机制上强化程序监督检察建议的效力,完善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效益最大化。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检察建议程序设计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