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不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如果患者近亲属与医师在精神障碍诊断上发生分歧,《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再次诊断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实施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程序。虽然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规定早已有之,在《刑事诉讼法》(1996)中也曾经规定过,然而由于鉴定主体、鉴定性质、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与临床诊断决然不同,导致现实中这一规定犹如空中楼阁,难以落地和实践。如果患者及其近亲属对精神障碍诊断有不同意见,可以医疗侵权诉讼解决。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1期90-95,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14AZD11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57

共引文献16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