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2月,亚投行公布了《环境与社会框架》正式版本,其中规定了环境与社会政策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层面和银行层面的申诉机制。然而,对于银行自身层面的申诉、问责机制仍然缺少具体的规定。问责机制实质上是可能受项目不利影响方的一种申诉途径,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障环境与社会标准能够得到执行,也为受影响方和银行方提供了有效的争端解决途径。该机制的建立是以国际组织责任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亦需要遵守国际人权法规则等一般国际法规则,保障个人的申诉权。亚投行可借鉴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经验,从机构设立、机制功能、具体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7期157-158,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