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但未包含转送通知和反通知等程序。《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54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但未对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权进行区分。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属性不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与网络信息存储、搜索和链接等服务功能不同,专利权侵权与著作权侵权判断方法和难易程度不同,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纠纷中应谨慎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针对互联网交易平台专利侵权纠纷"通知与移除"规则,《专利法》应与《电子商务法》相协调,明确通知、转送通知、反通知、移除等完整程序和标准。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74-80,共7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14ZDC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