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家族信托成为许多高净值人士青睐的财产处分方式。相较于一般信托,家族信托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信托制度的本源价值,即信任、托付以及对财产的有效利用。但目前国内普遍存在把家族信托当作一种投资型信托产品的认知偏差,家族信托在运营中也面临着法制困境,具体表现为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家族信托登记制度有待完善,缺乏配套的税收制度支持。为推进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有序发展,建议在《信托法》中明确和强化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规范,对受托人引入审慎投资者规则、信托事务处理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将义务内涵明确化和具体化;完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实现家族信托私密性和交易安全的价值平衡,并针对家族信托的一些特殊问题细化登记规则;根据信托导管理论和信托实体理论确定家族信托的课税原则和课税主体,建立分类规范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2-100,共9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