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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新增代表候选人告知承诺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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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而参加选举活动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从以往的选举情况来看,不少选民热情不高,不主动参与投票活动,甚至以非理性的方式投票;候选人不太了解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对为什么要当代表、怎样当好代表认识也不到位;选民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也比较有限。这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
作者 陈启发
出处 《决策探索》 2018年第2期49-49,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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