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媒介事件”,伊莱休·卡茨和丹尼尔·戴扬在1992年合著的《媒介事件》一书中从操作层面作出解释,即“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反对将媒介事件过度泛化。施拉姆认为媒介事件“主要是制造出来供传媒作报道的事件”,如为各种竞选服务的媒介事件,其指向是“假事件”。而我国学界则普遍接受宏观的概念描述,即“具备一定的可预先性,并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事件通称为媒介事件”,①本文采用该解释。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0-21,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产
变迁
重构:社交媒体的抗争性话语与青年群体价值观衍变研究"(编号:15YJC860007)
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新媒体对广西突发媒介事件的传播机制研究"(编号:2017KY069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