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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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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洪水保险是最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性措施之一 洪水保险是一种互助经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法令和行政手段在易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向财产所有者收取保险费,建立洪水保险基金,当投保人的财产遭受洪水损失后,由洪水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同企业的商业保险行为不同的是:洪水保险是政府的一种不赢利的社会保障措施,体现的是政府的职责和责任,以及业务的福利性;其业务限于那些影响灾民灾后基本生存条件的项目,如农村的农作物、牲畜、劳动力、农房等,不能随意选择承保范围和风险责任;保险基金来源于多级政府、集体、个人及捐赠等多渠道,是依靠全社会力量保障全体灾民的基本生活,灾民个人的缴费仅仅是洪灾保险资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
作者 张乾元 胡滨
出处 《长江建设》 2002年第4期16-16,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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