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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最高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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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2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条例”)所称城镇饮用水水源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城市和建制镇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泉)等生活饮用水地表、地下水源。
出处 《给水排水》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9-109,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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