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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顺位及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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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一、设有抵押担保的贷款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有一些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对此,有的银行采用展期的方法、也有的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来处理。对此,我们应如何为之办理登记?二、我县有一处房地产,已经设有两个抵押权,甲银行为第一顺位,乙银行为第二顺位,现在甲银行的贷款已经到期,甲银行同意用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转贷,这种情况是否应当先注销原抵押权,重新办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作者 金绍达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4期53-53,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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