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土地管理制度之下,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制度+用途管制”的模式将土地发展性利益从农村土地的产权束中剥离,集体和农民个人几乎无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发展权的引入则为在法律体系内部解决这一问题寻求了合适的制度规范。土地发展权制度肇始于英国并在美国获得了成功实践,同时衍生出土地发展权移转制度、土地发展权购买制度和土地发展权银行制度。在中国语境下探究实现土地发展权制度本土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方案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1-86,共6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立法研究”(13A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