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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顺利完成工伤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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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泸州市社保局根据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文件精神,及时对全市2016年12月31日底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全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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