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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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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具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17年第10期20-21,共2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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