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的主要目标。显然,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建设将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两大重要任务。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7年第11期27-31,共5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