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诸多假象,如出庭分布不均衡,各地负责人应诉情况不容乐观,负责人难觅踪影,几乎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律师等代理出庭,"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彩""出庭就出事""不出庭追责难"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些因素致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愿景难以实现。从法理上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遭遇实践困境,原因在于法治与人性的辩争,正当对效益的非难,诱致对强制的变换,延滞与超前的纠缠。鉴于此,要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应当对负责人主体及其委托人员范围、出庭次数、出庭情形、出庭次数限制及不出庭程序办理、考核整改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免该制度在实践中因缺乏操作性而走过场。
出处
《法治社会》
2017年第5期70-79,共10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