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概念的位阶性,民法原则、规范以及法律关系之体系性均要求在民法教学中贯彻体系化思维。应帮助学生掌握民法概念体系、架构民法规范体系、领会民法原则体系、把握民法法律关系体系以及灵活运用民法请求权体系,同时,避免运用机械化、空洞化、片断化的思维开展民法教学。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12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
基金
山东省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山东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SDYY1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