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领域,硬法与软法发挥各自的优势,相得益彰,呈现出一种软硬法混合规制的趋势。硬法规制以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和区域共同立法模式为代表,而软法规制以行政协议模式为典型。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立法信息沟通、立法技术规则共享和立法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协同。区域共同立法模式是区域内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共同上一级主体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事项进行统一立法,并且在区域内统一实施。行政协议模式由区域内各行政主体就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事务达成协议,各自信守承诺,践行共同商定事项。
出处
《法治社会》
2017年第6期65-72,共8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项目"法治广东视域下区域一体化与软法治理"(项目编号:GD15CFX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