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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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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人社规[2017]16号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36期53-5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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