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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跨区域交叉视察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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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职务是公职,公职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镇的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作者 武春
出处 《公民导刊》 2018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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