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法治模式对"法治"的认知不同,所以对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判决,存在不同的结论。根据"形式法治"模式的观点,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就是合法律性,这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合法性判决存在"无法可依"等许多困境,这促使对法治模式进行反思。"形式法治"模式向"实质法治"模式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根据"实质法治"模式的观点,除了制定法,高校校规也是法律渊源之一;严重不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也构成违法,所以高校学生管理中"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2-16,共5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高校自主权与司法审查权关系视角的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02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基于司法审查合法性视角的高校学位授予权研究"(课题编号B-2017Y0103-00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