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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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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新修订了《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3万元。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广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也可以直接向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
作者 方安宁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8年第1期7-7,共1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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