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等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新形势下的合理性特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是什么?而在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才更符合刑法的公平原则?《解释》在细节上似乎没有正面给予回应。对此,本文通过对《解释》出台后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贿赂犯罪中财产性利益在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计算司法认定问题。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54-156,共3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