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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受到同伴伤害,责任应该这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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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岁的巧巧就读于H县五色花幼儿园中二班。在一次户外活动中,巧巧在场地里捡了一小块玻璃玩耍,不慎将经过她身旁的同伴欣欣(4岁)的眼睛扎伤。欣欣受伤后立即被幼儿园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欣欣虽经治疗后出院,但眼睛始终没有完全康复。
作者 杨军萍
出处 《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 2018年第2期35-35,共1页 Ear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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