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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可单独确定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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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就乡村教师的流动管理的做出要求。《通知》要求,提高山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的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作者 李武
出处 《福建教育》 2017年第5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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