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修正后,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受到很大限制,在制度设计、制度创新、调整领域布局等方面陷入发展困境。要摆脱这些困境,主要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从自律的角度,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行使;从解决当下实际问题的角度,做好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衔接;从立足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寻求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空间。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85-191,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15J ZD006)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法法>修订后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空间--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2016BFX002)
上海市法学会招标项目"新形势下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困境和出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