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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行政执法时如何遵循比例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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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例原则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已为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但我国在行政执法中普遍对比例原则考虑不多,导致行政执法裁量不当,执法不公。公安机关既是刑事司法机关,又是行政执法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执法权。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做到行政行为适当、必要与法益相称。
作者 彭杨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7

  • 1蔡宗珍.《公法上之比例原则初论—以德国法的发展为中心》[J].政大法学评论,1999,.
  • 2谢世宪.《论公法上之比例原则》[A]..《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C].三民书局,1994年版..
  • 3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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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林惠瑜.《英国行政法上之合理原则》.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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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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