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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务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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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领域服务的内容多、对象多、地域广、资金大、工作杂、责任重,政府购买服务中涉及的主体多、责任不清,加上承接服务的民间组织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管理基础差,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滞后,使民政部门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而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民政部门作为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务管理主体,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财务管理这个核心关节不仅督促前端业务活动开展的规范性、推动前端业务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与后端绩效管理和评价相结合,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形成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民政部门应结合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以价值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厘清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服务平台和受益主体的职责,注重政府购买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创新性,运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民间组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受益对象的获得感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18年第1期198-199,共2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
基金 广西会计人才小高地2016年课题<广西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批准号:桂会人才小组[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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