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圈套式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一种非常典型的非理性和违法执法现象,它破坏法治连贯性、损坏政府形象、降低行政公信力、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等。如何建构良好的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圈套式行政执法,是学界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圈套式行政执法,必须建立执法与决策的对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圈套式行政执法的滋生;建立行政执法承诺制,重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诚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介入制度,让第三方主体、利害关系人介入或者其他社会主体介入;建立行政执法全方位问责制度,使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获得赔偿或补偿,或获得其他精神上的安慰。总之,应当建立综合性的治理机制。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3-63,共11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