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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中的不宜“名称变更”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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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质监部门行政许可中,许多事项都存在名称变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作者 徐社文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8年第1期64-65,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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